如何把握《规则》规定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把政治监督细化具体化

日期:2019-11-03 浏览次数:
如何把握《规则》规定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把政治监督细化具体化
段赛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其中第十三条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是当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我们体会,落实《规则》规定要求,把握监督重点,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定位要准确。主体明才能责任清,工作才能不越位。《规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点明了在监督检查中,党委(党组)是主责,纪检监察机关是专责。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需要自身发挥好监督专责,同时须协助党委履行主责,但不能代替党委去冲在一线,协助变替代,牵头变包办。例如,天津市纪委监委为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落到实处,提前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发放《提示函》,提醒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开展谈心谈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开展预警式监督。这一做法既严守职责边界,又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内容要细化。内容越细就越聚焦、越精准,监督就容易出成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必须防止出现空化不落地、泛化不精准、散化不聚焦等问题。《规则》第十三条将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总结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多个方面内容。实践中,天津市将这些内容细化具体化。如将“两个维护”细化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视察天津重要指示、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13个方面内容,通过谈话、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共查找出13大类93个问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为全市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找到了薄弱环节、找准了用力方向。

  方法要恰当。形式是内容的载体,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是落实好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的关键。《规则》规定了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政治生态、及时开展谈话、受理检举控告、完善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或者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有利于开展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天津市在做好这些“规定动作”的同时,还结合实际探索了一些监督检查“自选动作”。如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批示时,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参照巡视巡察方式,同步成立专项检查组,分别进驻市、区人防办,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审计抽查等方式,1个月内共起底和发现问题线索181件,监督真正起到了效果。

  目标要明确。围绕监督重点开展政治监督,不仅为了发现问题,也是为了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教育挽救干部。实践中,为使党员干部体会到“严管才是厚爱”,天津市开展激励式监督,并重点突出两方面内容。一是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如对于不作为不担当专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区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虽努力作为但存在瑕疵,虽积极作为但尚未做成的情况,对于后面两种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正向激励。二是在干部被处理处分后坚持关爱回访,使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拾信心、重新出发,真切体会到组织的挽救和帮助,成为监督的最大受益者,从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逐步由排斥监督到接受监督再到欢迎监督自我监督,最终实现不想腐。

  效果要考量。根据《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具体来说,就是要把维护纪法严肃性、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谋划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防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实践中,天津市在发现并处置原市国土房管局某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过程中,把对人的处置延伸到对事的处置上,把对单个问题的处理延伸到对系统问题的治理上,要求该局党组对名下所有公产房进行清查、建账立规、予以公示。清理中涉及的426套总计3.46万平方米公产房,全部移交所属单位登记上账,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作者单位:天津市纪委监委)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